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。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教财〔2020〕1号)等相关规定,经学校202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拟对学校部分单位申报的一批已超过使用年限、无法继续使用、无维修价值以及不能满足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的资产报废处置,核销资产账面原值3527785.44元(含后勤自购资产125442.00元),具体明细见附件。
现将本次拟报废处置的资产信息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4日。公示期内若有异议,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校产管理处反映。
校产管理处:027-87760005
校产管理处
2024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