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产管理处工作职责
1.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,制定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管理,做好流动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对外投资和在建工程管理。
2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配置计划、使用、处置、评估、清查及信息统计等管理,配置管理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。
3.负责学校房产类资产管理,具体负责学校土地、房屋、构筑物的登记、调配和管理,各类房产的出租出借管理。
4.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,制定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,主要负责学校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。
5.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综合管理,主要负责执行政府采购预算,组织采购申报、变更、初审及信息统计管理。
6.负责校办企业产权登记、清产核资、运营监督管理。